最近小王的微信朋友圈里一则新闻持续发酵,不久前,杭州一女子因在微信中卖假名牌被举报后上了法庭,按照《刑法》相关条款,该女子可能面临最高7年徒刑。记者调查发现,新闻中所谓“工厂原单”的假冒商品在大连微商圈中也颇流行。记者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到,目前大连暂无微商投诉案例,对于微商售假及维权方面,仍存在监管难题。
消息:微商售假承担刑事责任
从去年开始小王在微信开设了微店,成为一名微商,主要销售化妆品和服装等商品。春节过后,小王注意到,微信朋友圈中有不少人在转发一条新闻:杭州一微商因卖假货被起诉。
小王仔细看了一下新闻,在该案例的庭审中,检察院方面认为,“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”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,属于“数额较大”,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,属于“数额巨大”,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小王坦言自己也在销售类似商品,其中不乏一些国际知名品牌,按照新闻中的描述,也属于售卖假货的行为。“大家都在议论这个事,看到刑法中有关条例时挺震惊的。”小王说,之前从没想过销售假冒商品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调查:靠个人试用辨识商品质量
李楠(化名)已做了一年多微商,她的进货渠道有两个,其一是通过国外朋友代购当地商品,其二则是通过朋友介绍的货源。“大多数商品都是我自己试出来的。”李楠戏称自己是“人体验货机”,往往是自己先试用、试穿,感觉产品质量不错,才会在微信上推广。“所谓‘工厂原单’其实圈里人都明白。”李楠认为,“工厂原单”是未通过官方授权而从生产商流出的商品。“我没有调查过货源。”李楠很清楚未经授权的商品就是“假货”,但在她看来,消费者都知道在微店购买的不是正品,也愿意花更少的钱买到同等质量的商品。“微商和消费者双方都是自愿的,并不存在欺诈行为。”李楠如是说。
在微商圈,与李楠情况相似的个人微商不在少数。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,除了一些企业开发和获得代理权的微店外,多数个人微商并没有获得官方授权,主要的销售形式包括海外代购、商品代销、工厂原单等,“他们既无法与品牌商对接,更不可能联系到厂商。”因此微商自身都无法辨认商品的真伪。
现状:躲避监管网店变身微商
2014年国家出台新消法,约束网络销售的种种行为,这一变化直接影响很多开网店的业主。“第一个感觉是网络平台加强监管,更加维护消费者的权益。”小王感叹从去年开始网店生意越来越艰难,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、“打击仿冒商品”等等举措一度让小王萌生退意。
当微信的商机出现后小王发现,很多从前在网络中结识的网店业主纷纷转移到微信朋友圈中,而促使小王转移到微信平台始于一件投诉。“当时我的网店收到一个差评。”小王认为对方是恶意行为,尽管商品没有质量问题,她也做出了很多让步,可网站平台仍降低她的信用度。
“在微信中就不会出现类似情况。”小王说,首先微商是依靠个人信用在熟人圈中做生意,只要商品质量得到认同就不会出现恶意投诉,同时即使出现纠纷也不会面临处罚。
难题:微商监管亟待出台细则
昨日,记者通过大连市工商局了解到,过去一年中,市消协尚未接到有关微商售假等方面的投诉信息。沙河口区消协秘书长董庆介绍说,曾接到微信点赞的相关投诉,没有其他方面的投诉。
“微商采用的是一对一的销售方式,具有一定隐蔽性。”西岗区市场监督局相关人士表示,由于微商的特性导致执法遇到难题。“任何经营行为都处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范围内,但有关微商的管理细则亟待出台。”该人士认为,微商没有注册地、营业执照、身份认证等信息,同时缺少监管机制,一旦出现纠纷,消费者很难维权。
追问
微商“明买明卖”售假是否违法?
目前微商“明买明卖”的售假行为是否违法,消费者“知假买假”能否赔偿呢?昨日,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刘甲明律师。“消费者‘知假买假’也受法律保护,可要求商家予以赔偿。”刘甲明表示,即使消费者存在“知假买假”行为,其仍为消费者身份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规定,微商应承担四倍或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。
同时,假冒伪劣产品为禁止流通标的物,微商以盈利为目的而“知假售假”,即使标明商品是仿冒品,其存在重大恶意,除应承担民事责任之外,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数额较大的,还将涉嫌构成刑事犯罪。
遇纠纷应直接向微商去主张权利
那么,通过微商购买商品的消费者一旦遇到纠纷应该如何维权,刘律师认为,微信交易也是交易的一种方式,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、使用商品的,即受到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保护。
那么一旦遇到纠纷,消费者应如何维权呢?“首先消费者应增强证据意识,注意收集双方聊天记录、打款流水等核心证据。”刘甲明表示,一旦权益受损,消费者应直接向微商主张权利,但若微信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微商真实名称、地址与有效联系方式的,则微信交易平台应先行承担赔偿责任。